科研流动站驻站研究员管理条例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16-09-01 点击数:

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科研流动站

驻站研究员管理条例

(试行)

为鼓励全校教师与本院开展合作研究,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特设立科研流动站。流动站管理条例如下:

   一、流动站基本情况

  1. 本院设立理论语言学、应用语言学、翻译与跨文化研究三大方向,各方向每期接受1-2名驻站研究员。

  2. 科研流动站每学期(6个月)为一期,连续受聘最多为2期。

   二、申请条件

  1. 申请人正在主持语言学领域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;

  2. 驻站期间原则上能够全脱产开展研究,特殊情况下至少减少一半教学工作量;

  3. 得到所在院系领导的同意和脱产(或减量)证明,并得到校人事处批准;

  4. 申请人不在学校其他研究机构工作。

   三、申请、聘任程序

  1. 申请人从研究院网站上下载申请书,填写并提交本院相关方向负责人;

  2. 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领导小组审议;

  3. 获得驻站研究员资格须与相关方向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。合同内容应参照本条例,包括在站计划完成的科研任务、驻站起止时间、受聘期间的待遇、考核标准、奖励措施等。

   四、驻站科研工作量(至少完成下列中的一项):

  1. 在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级期刊上发表或接受发表论文一篇;

  2. 完成一项省部级(含省部级)以上科研项目的结项报告;

  3. 完成学术专著、译著或编著(或其书稿)一部;

  4. 上述成果发表、出版时须标注“受到北京外国语大学许国璋语言高等研究院资助”。

   五、驻站学术义务

  1. 每星期至少到办公室工作4个单位时间(半天为一个工作单位时间);

  2.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相关方向的科研活动、学术会议;

  3. 做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;

  4. 配合或参与相关方向负责人的科研项目;

  5. 指导或帮助至少一位青年教师发表论文或申请科研项目。

   六、驻站待遇

  1. 研究院提供专家资源为撰写论文或完成项目提供咨询和帮助;

  2. 凡在站期间论文摘要获得国际会议接受后,研究院可提供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参会资助,资助限一次;

  3. 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;

  4. 每月发放2000元科研津贴(税前)。

   七、奖惩办法

  1. 每月发放科研津贴的50%,出站考核合格后,补发其余的50%;

  2. 如果超额完成驻站要求的科研工作量,将酌情给予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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